在签署CIF合同的情况下,保险(insurance)的受益人该写谁?
一般讲两种情况:
(1)直接写买方;
(2)先写卖方,然后再背书转让权益给买方。具体采取哪种方式?
这需要根据合同中的“支付条件”以及买卖双方的互信程度来决定。我今天讲的这个案例里买卖双方互信程度一般,且“支付条件”为卖方装船后提供提单复印件给买方,买方见提单复印件后3个工作日内给卖方全额汇款,其后卖方电放提单给买方。
很显然按照CIF条件在卖方为货物上保险的时点还不能保证能够全额收到买方的货款。那么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考虑保险受益人应先写卖方,其后可以采取背书转让权益的方式背书转让给买方(收货人)。
配图是买方的担当发来的质询邮件,问为何先期提供的保单上写的受益人不是他们公司的名字,而是卖方的名字?原因就在于担当做的只是一份工作,不考虑商业风险;而真正的买方和卖方要做生意的同时还要考虑风险管理。
我曾经的一位前辈告诉过我:“记住!做生意最恶心的事儿就是东西给人家了而钱没收回来……”。
We all know that nothing comes easily.There in no gain without pain.朋友永远是一把双刃剑!有机会伤害你的人永远是“朋友”特别是在生意场上,所以才会有Business is business的说法。
不过度社交,不伤害别人,更要有能力不受别人伤害。“朋友”不挂在嘴上而是放在心里,不听别人怎么说,要看别人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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