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个山东的朋友跟我咨询一个日本的生意。
业务梗概是山东这个木业厂家已经和日本客户前后成交了两次,支付条件均为30%预付款。
但截至目前还没收到对方的这笔钱。就在今天对方又把第三个订单也发过来了(按说有生意做应该是个好事)但这次对方要求的支付方式要从30%预付款变为100%银行信用证……朋友问我接不接单?
这事我不是当事人只能浅谈一下看法。
首先,做生意要ONE BY ONE前两票成交双方约定的30%预付款没有到账的话,原则上就属于对方违约。在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前不宜开展新业务的洽谈。
其次,100%即期信用证结算虽然相对安全系数较高,但也有故意找“不符点”恶意拒付的情况发生。对方为什么先能接受30%预付款而现在又要求100%即期信用证结算哪?因果关系上存在疑点,要问清楚。
总之,小心驶得万年船,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没坏处!
日语里有个谚语叫[石橋をたたいて渡る]意思就是“万分谨慎小心”或者“如履薄冰”我们做生意也要有这种“敲着石头桥过河的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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