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海运发生集装箱破损被索赔修箱费的事情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上周时隔8年我又遇到了一次,如果说集装箱海运矿石等粗大笨重类商品我们容易提前预判发生这类索赔的话,这次则是用ISO罐运液态化工品被索赔多少有点儿意外。
货物到了目的港后发现货架发生过碰撞,日本买方要求国内卖方提供货物在大连港起运时货架未受损的照片。
因为这个业务做了多年从未发生过此类事件,每次成交卖方都是货物在大连集港后提供ISO罐车的整体照片。但从未被要求过细致到连车架也需拍照留档以备扯皮的程度,所以提供不了。
我说一下最终解决方法。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此次磕碰是卖方造成,但是为了防止扯皮给双方长久合作带来伤害。
卖方接受索赔,这种情况下被索赔的修箱费通常不会直接汇往日本买方。我们更多采取的处理办法是从下一次新成交的货款里进行扣除(日语叫“相杀”)这个办法既不伤害双方的友好关系又能“以退为进”地促进新成交,基本已经成为中日贸易中一个惯用方法。在这里分享给大家一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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