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社”做“小生意”这个提法没问题。风险和利益成正比到任何时候都不推荐大家用“火中取栗”的赌博心态来做生意。但是“小生意”的“小”也要有“境”,“凡事有度,过犹不及”就是这个道理。
举例说明:
(1)我的中日贸易招商网站上曾经接到过一家来自日本北海道某幼儿园园长的咨询,她希望采购中国制儿童帽45顶。这种低附加价值商品没有采购数量的支撑的话“卖上”很低,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社而言根本无法操作。
(2)我接到过一家日本酿酒企业的询盘,要采购中国产野生菱角(还要求去壳发货这直接影响出材率)用来酿造菱角酒。我耐心地跟进了两年且送样若干次,样品确实获得了“杜氏”的好评。但最终告知他们的预计采购数量只有两吨。这种盘的时效性几乎为零。农产品一年就一季,没有采购数量做保证,洽谈工作都是徒劳。
(3)还有一次某家日本园林建设工程公司要采购中国200公斤庭院铺路用的浮石。石材按公斤出口,如果不是钻石的话根本谈不上经济效益。因为“卖上”太低所获利益和付出的劳动难成正比。
总之,小商社不拒绝“小生意”,但前提是它确实是个“生意”。越小的商社越需要讲求灵活的时效性,要做快速准确的预判。我称之为fast win,fast lose!“持久战”不适合人手少底子薄的小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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