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日本商社时有幸参与过一些日本大型设备对华出口的招标项目,这类生意的特点是“跟进周期长,商品附加价值高”适合有资金实力的日本大手商社操作。
而作为小规模的创业型企业,我们要今天想着明天吃什么,不能把身家托付在“寅时吃卯时粮”的银行贷款上。
所以创业时比起好高骛远的日本设备代理我更看好“成交金额小,稳定系数高”的出口设备备品备件业务。
但实际操作的体验感觉并不象想象的那么容易,主要问题在于这是一个“商权”超越“商材”的时代,靠当年那种信息不对等赚取差价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如果我们没有得到日本原厂的认可,不能获得他们产品在华销售权的话,业务做不长或者说即使做得较长也处于对方一票否决权的威胁范围内,这种生意难言健康。所以拿“商权”是前提,对没有拿到“商权”的商品不要投入过多的热情。
创业型小公司有时候是要明知故犯地做些赚取“散碎银两”的转手贸易。
但头脑得保持清醒,哪些是自己公司的“主食”不可或缺?哪些是“副食”可有可无?一定要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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